关于申请2021年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4  浏览次数:

2021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已启动,具体评选办法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20207月)》。请满足条件的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文章及获奖成果等)的电子版发送emailBY2101228@buaa.edu.cn,电子版文件需压缩,邮件主题及压缩文件命名方式均为“学号+姓名+博士新生奖学金”,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截止时间为826日(星期四)晚六点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20207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20207月)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当年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学术型非委托、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

第四条 申请“博士新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学术、科研或专业水平特别优异,发展潜力特别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进行评审确定:

(1) 直博生,提交申请直博士材料时成绩排名为该校本科生成绩总排名处于前10%(含10%)的985学校生源;

(2)硕博连读,提交申请博士材料时成绩处于学院硕士生总排名前10%(含10%)的生源;

(3)在所学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已发表高水平SCI论文(不含“已录用”),先按照论文实际方向分区排序,再按照论文数量排序,文章发表时间截止为2021825日;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各类奖励(学生排名第一)或者专业竞赛(学生排名第一)等突出成果,经过专家评审后确定名单,满足此条件的新生奖学金限额比例不低于总指标数的20%

第五条 “博士新生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博士新生奖学金”由研究生院全面负责管理。

第七条 学院根据研究生院给定的奖励限额以及新生质量,确定当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和普博生的奖励限额分配比例。

第八条 “博士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于每年博士生复试录取阶段开展,每年8月中下旬公示和备案评选结果。

第九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负责本院系“博士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条 “博士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学院和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研究生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博士新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分别在公示期内向公示单位提起书面申诉。学院或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 “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二条 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校长奖学金、国际会议资助、社会奖学金等。

第十三条 无故未按时报到者不予发放奖学金;入学后一个学期之内因各种原因退学、受纪律处分或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已发放奖学金须退回学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