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联发〔2017〕9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材料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工作顺利进行,经材料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特制定材料学院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现就材料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研代表”)选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代表资格条件
1.本校正式注册并承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的在读中国研究生;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具备良好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3.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专业成绩良好,综合表现优秀;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道德品德,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
5.具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注学校发展和同学权益,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研代表权利与义务
1.研代表享有以下权利:参加研究生代表大会;参与审议各项提案、报告和其他议题;联名提出提案、质询案、罢免案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获得执行研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研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校纪校规,遵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会章程》;按时参加研究生代表大会,认真审议各项提案、报告和其他议题;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专题调研等履职活动;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研代表职务的能力;与选举单位的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基层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研代表名额总数分配方案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和全国学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规范召开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研究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并结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学院推荐的代表名额为90人。另外,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由上次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提名的16名研究生会骨干成为研究生代表大会当然代表。

四、研代表构成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规范召开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年级”,特制定以下研代表构成指导意见:
1.研代表的组成要兼顾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比例,原则上按本学院硕博比例遴选代表;
2.研代表的组成应结合各选举单位实际,兼顾年级、专业、性别、民族、政治面貌等因素;
3.选举本单位研代表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民主的原则。
五、研代表产生指导意见
本次选举以各个代表团为选举单位,依照公开、公正、公平和民主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材料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经本年级党组织审核通过并公示后产生。所有符合代表资格条件的同学均可自由报名,如果报名人数多于本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则由所有报名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互投选出本选举单位代表;如果报名人数等于本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则报名人自动成为本选举单位代表;如果报名人少于本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则由本选举单位主动推荐产生。
六、代表团及团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北航材料学院研代会”)代表按照材料学院研会成员、研一、研二、博士划分为4个代表团(其中16名材料学院研会成员组成“当然代表团”),代表所在单位参与大会各项议程、审议各项提案、报告。各代表团设代表团团长(以下简称“团长”)一名,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名副团长,由北航材料学院研代会筹备委员会提名,然后经代表团表决通过。团长负责组织召集本代表团成员按时履职;在北航材料学院研代会各项前期筹备工作中代表其代表团的集体意见;负责向上反映其代表团代表意见,向下传达北航材料学院研代会的相关精神。
七、研代表资格审查及监督
北航材料学院研代表产生后须报筹委会,经筹委会资格审查后,确认代表资格。对于不符合当选资格的代表,筹委会有权要求该选举单位重新补选。
北航材料学院研代表经筹委会资格审查后,将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在选举和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选举单位的代表有异议,可以随时向筹委会提出申诉。
联系邮箱:buaaclxy@163.com
材料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