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年第三批(暨学校第二批)博士选拔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07  浏览次数:

一、组织形式及职责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研究生教学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解决学院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重大问题。过程、结果实行公示制度,考试专家成员由学院工作小组聘任。
二、选拔程序
本次招收博士生报考类型为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报考提交材料及报考流程详见已公布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招生工作方案》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年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选拔、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导师姓名
学校下达招生指标数
考试方式
备注
刘知琪
1
申请考核
后补考生已通过复试,根据学校下达指标递补录取
张瑞丰
1
硕博连读
后补考生已通过复试,根据学校下达指标递补录取
郭洪波
1
硕博连读
请于201858日中午1200以后报名
刘彤
1
申请考核
后补考生已通过复试,根据学校下达指标递补录取
杨圣雪
1
硕博连读
后补考生已通过复试,根据学校下达指标递补录取
 
三、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2018510日上午10:00,地点:13馆涂层会议室
四、录取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  复试成绩不合格。
2.  体检审核未通过。
3.  政审不合格。
4.  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须提供的材料。
5.  提供虚假信息。
五、公示、复议和监督
1.考核过程公示。
学院网站上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学院工作方案,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2.录取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复议制度。
学院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工作小组进行复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已在网站公布各自的监督电话,受理考生投诉,及时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监督巡视和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将对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学院工作小组要对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在录取工作中如发生违规问题,将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六、其他
如果对上述事项不清楚,请打电话(01082338291问询或发邮件至whn1227@buaa.edu.cn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