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03-30  浏览次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招生工作方案
 
   为积极探索更加符合学科特色和人才成长规律的选拔机制,引更多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促进跨学科的交叉与融合,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和学院自主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从2015年开始试行“申请考核制”,凡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免于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基本要求的普通招考考生,本科直博、硕博
连读按原办法执行。
    2、仅限报考我院"非定向"类型博士研究生。
    3、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硕士为“985工程”高校,中科院所属研究所或具有一级国家重点学科的其他高校应届及往届学历硕士毕业生(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    本科、硕士均为“211工程”高校或具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其他高校应届及往届学历硕士毕业生(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    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期刊论文1篇(含1篇)以上;
                   (4)    已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
    4、外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2010年1月1 日以后获得国家六级425分以上或相同级别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成绩;
                   (2)    2010年1月1日以后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3)    其他语种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发表SCI收录论文(学生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5)、申请发明专利(排名前2)和获得全国级别学科竞赛奖等科研活动表现优异者,经导师同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欢迎具有物理、化学、微电子、半导体等专业背景的硕士学历研究生跨一级学科申请。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研究生教学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解决学院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重大问题。
“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由学院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过程、结果实行公示制度。面试专家成员由学院工作小组聘任,拟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博导本人可参与拟招收的博士生面试,但不得自行委托他人代替参加。
 
    三、选拔程序
    1、报名
    申请者需在2014 年10月20日以前,通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smis.graduate.buaa.edu.cn/DocRecuit/)进行网上报名, 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
    申请者须向在2014 年10月24日以前向本学院(通讯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区4号楼201房间,电话010-82338291)提交以下材料:
    A:基本报名材料:
    (1)完成报名后系统生成的《报名登记表况表》,请打印并按表中规定完成“考生单位对考生的意见”一栏的填写;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 (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的推荐书;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本科、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用学生证复印件代替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
    (5)完成报名后系统生成的《政审调查表》,请打印并按表中规定完成填写。
    材料 (1) - (5) 使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
    B:业务水平证明材料:
    (1)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只邮寄复印件即可,通过复试审核资格后携带原件进行复试);
    (2)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1份),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研究工作进展情况;
    (3)己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4)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计划(3000字)。
C:符合学校要求的体检报告
    考生须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正确,如果出现信息填写错误,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审查
    学院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通过考生的外语水平证书、本科及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 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攻读博士期间科学研究计划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面试环节组成,主要评价学生视野、实际应用知识能力及培养潜力。
    面试(满分:300分):
    1)外语水平(满分100分);
    2)报考学生所属原学科的相关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满分50分);
    3)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相关实验技能及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学术思想和创新意识(满分100分);
4)考生教育背景,科研经历及科研道德,对本学科前沿了解程度,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满分50分)。
    4、录取
    学院根据“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收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招收的博士生,提交档案材料、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与普通招考博士生同时进行。
 
    四、公示、复议和监督
1、录取过程公示。学院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申请考核制”招生导师名单、资格审查结果、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综合考核方案以及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外语水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成绩等信息。
    2、录取结果公示。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l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弯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l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复议制度。学院要在网站公布联系电话和邮箱,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已在网站公布各自的监督电话,受理考生投诉,及时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监督巡视和责任追究制度。监察处将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将联合组织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各学院复试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在复试工作中如发生违规问题,要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五、其他
    1、每位导师最多招收一位“申请考核制”考生。
    2、“申请考核制”报名成功后,报名费及所有申请材料不再退还。资格审核未通过和未被录取的申请者可再次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但需要再次缴纳报名费。
    3、如果对上述事项不清楚,请打电话(010)82338291问询或发邮件至whn1227@buaa.edu.cn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