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7-25-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毕业学术要求条例(试行)材料学院研字2015 4号

发布时间:2015-09-07  浏览次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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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毕业学术要求补充条例
(试行)
 
 
 
为了加强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学科的学术影响力,根据国家及学校的相关文件,按照学院的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学术要求作出相关规定。研究生毕业的学术基本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制2.5-3年。3年学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需要发表EI及以上论文,无发表SCI论文要求;3年学制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无发表论文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的优秀研究生可在每年12月前申请答辩:
a)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121日前有一篇SCI论文接收;
b)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121日前有一个发明专利申请或者EI接收论文;
二、博士申请博士学位答辩的基本要求:
1)达到学校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申请学位相关学术要求;
2)论文需要有深度和创新性,并通过学院组织的博士论文预答辩。学院每年组织预答辩两次,分别为4月与10月,预答辩实行票决制。同意通过票数不足预答辩委员会半数认定为不通过。预答辩未通过者,由学院给学生及其导师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预答辩。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从发布日之后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7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