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申请答辩程序

发布时间:2019-10-10  浏览次数:

 

评阅前

 

1.     上交博士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学院对论文进行查重检测。

 

2.     发表文章证明材料包括:

 

1)提交由校图书馆开具的已发表文章的检索证明,已录用的文章需提供源期刊证明;

 

2)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3)如有共同一作情况,提交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

 

3.     将上述12两项材料上交到材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4号楼-201)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4.     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注意事项:

 

1)籍贯重新选择,纸质版申请表上籍贯前不能出现数字;

 

2)论文开始时间为博士入学一年以后(如BY09的博士生,论文开始时间为20109月);

 

3)发表论文,作者只写到第三人,第三作者以后略去以“等”代替,英文文章为“etal”。

 

4)专利情况,所有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5)对于申请表与开题报告题目不一致的情况,如导师认为仅措辞不一致,不用重新开题,应在开题报告复印件的空白处签署如下文字:“对目前学位论文题目与当初开题时论文题目不一致,但不用重新开题”,同时签字确认(签署当前日期)。

 

5.打印答辩申请表,导师签字并注明符合发表文章的类别。

 

6.打印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单,导师签字。

 

7.将上述56两项纸质材料上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汪老师处审批签字,再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电子版评阅材料并打印。

 

8.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评阅前相关信息注意事项:

 

(1)   录入所有评阅人及答辩秘书,评阅人及答辩秘书单位应准确到二级单位,如本院教师单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   打印资格审查意见表(审批材料第4页),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汪老师处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程序。

 

评阅后

 

1根据各份评阅书的修改要求,进行书面回复。(书面回复模板下载地址:研究生院网站—博士评阅答辩—博士生对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书面回复)

 

 

2.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评阅后相关信息注意事项:

 

1)录入所有答辩委员会成员包括答辩秘书,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一位材料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委员参加,单位应准确到二级单位,如本院教师单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打印答辩审批表(审批材料第7页)。

 

3)第7页“评阅人对学位论文提出修改意见,请对修改意见的处理情况”这部分的内容要求:由“参加评阅或答辩的分委员会委员”审核并签字。

 

 

3.整套审批材料需在答辩前5天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汪老师处审批,并将材料装在档案袋中,封皮注明答辩秘书姓名、答辩秘书联系方式、答辩学生姓名、学号、答辩日期。学院审批后提交学校学位办审批,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4.答辩前1天由答辩秘书到汪老师处领取空白表决票及博士答辩公告。

 

 

5.答辩后,于2天内上交答辩相关材料(否则影响学位授予与审核):

 

 

(1)    答辩审批材料(1-9页)4份,1份原件 + 3份复印件;

 

(2)    附件发表文章3份,1份原件 + 2份复印件;

 

(3)    2本博士论文(学生及导师签字);

 

(4)    电子版答辩决议发送汪老师邮箱:whn1227@buaa.edu.cn

 

(5)    表决票。